传统观点认为,社会存在就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包括人口因素、地理环境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这种界定淡化了社会存在的过程性, 消解了其实践性, 没有凸显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不同于旧唯物主义之处, 从而使其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社会现实的解释力和对人们的说服力, 消解了社会存在理论的现实意义。根据马克思的思想逻辑, 社会存在指的是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是人们的物质生产生活实践。
王昌英.对“社会存在”的再认识[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