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对经济法功能的研究明显少于对其他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 ,对经济法功能研究的推进有助于深化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通过对经济法功能已有研究的梳理 ,参照经济法功能认识的方法和路径 ,现有的对经济法功能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澄清和展开。经济法功能的框架搭建首先应考虑其层次性 ,即总功能和次级功能及再次级功能的划分 ;同时 ,对经济法功能的具体描述也是必不可少的。
秦勇.论经济法的功能 ——基于对现有经济法功能研究的批判[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