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国家不仅仅是制定和执行各种各样配套的法律 ,而且也包括更新或重建我们民族的法伦理。亲属法伦理“爱有差等 ”及义务本位性 ,与“自由 ”、“平等 ”、“民主 ”、“权利 ”的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亲属法伦理重视亲情、讲求人性则与强调人本、人道的现代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相契合。在我国法治进程中 ,必须对亲属法伦理进行改造和批判继承 ,把法治理想转化为中国人的精神情感认同 ,这是实现最高层次的法律秩序——法治的必然选择。
周导杰.我国法治进程中亲属法伦理探析[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3):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