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品署名权转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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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名权转让可以分为署名权的完全转让、不完全转让和放弃式转让三种类型。署名权的完全转让属于署名权转让的典型行为, 应当成为法律规范的 理想模型!。署名权的转让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强制转让署名权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署名权可以单独转让或者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起转让。在署名权有偿转让的情形下, 出让人应当对其所转让署名权的作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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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柳励和.论作品署名权转让的行使[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2):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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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20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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