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近代法治原则与市民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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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近代法治的确立 ,从根本上是西方近代市民社会要素生长发育获得了与国家并立发展的结晶。通过市民社会的变革 ,确立了法律的至上地位理性文化的、观念变革等等因素,从根政治的和经济益日益分化,个人拥有社会必须尊重的权利。在民,权力和权利都服从于共同的规则而纳入法律规制框架之中 ,树立了以理性自律精神和主体自由追求为内核的公民意识,为法治进程提供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在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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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萍.论西方近代法治原则与市民社会变革[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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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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