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事主语‘N 之不V’ 句”包括三类情况: “N之不V”为独立的单句、充当句子中的一个成分、为复句中的 一个分句, 以往语法研究者及有关教材都将“ N 之不V”句视为宾语前置句, 将“ N”看成“V”的前置宾语; 但通过深 入的辨析证明, 这些句子是受事主语句, 受事主语“ N”在语义上都有着突出其现象, 强调其客观事实的作用。因 此, 凡受事主语“N之不V”.句式, 都不能用“ 不V N”句式(即宾语后置句) 来替换。
郭剑英.受事主语“N之不V”句宾语前置说辨惑[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4):1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