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务员应该享有救济的权利, 但我国现有的救济机关缺乏中立性, 救济渠道单一, 使得公务员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应该通过赋予公务员诉讼的权利, 完善行政机关救济途径, 建立行政处分听证制度等方式扩大公务员的救济途径。
唐秋玲,王丽梅.被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务员救济途径的扩大[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1):14-17.